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属天的奥秘 #3194

3194.“以撒刚从

3194.“以撒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表示从神性真理本身而生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这从“以撒”的代表和“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参看2083, 2630节),在此是指其中的神性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因为利百加所代表的神性真理还没有从属世层中被召唤出来,并与良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接下来的几节经文论述的主题。“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是指从神性真理而生。在原文,“庇耳-拉海-莱”表示“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之泉”,如前所述(创世记16:13-14),在那里我们读到:夏甲就称向她说话的耶和华名为“你是看见我的神”;因为她说,在这里我也在看见我的那一位后面看见吗?所以,她称那泉为庇耳-拉海-莱(即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之泉)。关于这两节经文的含义,可参看前文(1952-1958节);这几个章节也清楚表明,“泉”是指神性真理,“看见我的那一位永活者”表示源于神性真理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在那里被称为主的内层人。关于这极深的奥秘,情况是这样:良善和真理本质上属于神性本身;但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良善发出,从神性真理出生。或也可说,主的本质存在是神性良善,主的显现或实存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的源头,祂将来自人身或人性的神性真理与这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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